各博士生培养单位:
   
   
 
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《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司〔2019〕173号)、《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司[2019]252号)有关要求,我校需对有关博士生导师的信息进行统计采集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   
 
一、集中采集时间
   
 
  
  
   2019
   年11月18日
  至11月29日。
    
 
二、采集对象
   
 
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(校内及校外兼职导师),2019-2020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(已离退休、已去世、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)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。
   
 
三、采集内容
   
 
导师信息采集的详细内容见“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(word)” 和“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(excel)”。
   
 
四、采集方式
   
 
各导师填写《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》,并命名为“单位+导师姓名+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”,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发研究生学位科。
   
 
五、几项说明
   
 
1.统计时点: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(2019年8月31日)。
    
 
2.统计时期: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(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)
    
 
3.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(10位):4164010749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
 
4.导师唯一识别码:由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(10位)+导师工号组成。
    
 
六、工作要求
   
 
1.此次信息采集系统实行国家、省级、学校三级账户,请各单位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,认真填写,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,此项工作涉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,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统筹协调,指定专人负责,确保数据信息精准,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。
    
 
2.没有纳入教育部信息采集系统的博士生导师,下一年度将不能上博士生招生简章,不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。
    
 
3.各单位收集完整有关导师资料表格后,整理打包压缩好本单位导师的《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》(一位导师一个表格,不用合并表格),请各位老师填表的时候注意不要改变表格的自身格式,并于12月2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汇总压缩包至研究生院。
    
 
联系人:冯淑萍,2061959,邮箱:8473411@qq.com。
   
 
附件:
   
 
1.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《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》的通知(教发司〔2019〕173号)
    
 
2. 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(word)
    
 
3.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(excel)
    
 
  
 
 
 
我院研究生院
   
 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