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,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2005年3月教育部令第21号)、《我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2005年7月修订)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,经学校2019年6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(校纪要〔2019〕39号),对管张玉等29名超期未毕业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,公告如下:
姓名 专业
管张玉 课程与教学论
徐艺敏 分析化学
李化川 工商管理
冯建平 工商管理
宋新霞 工商管理
尹 敏 工商管理
任嘉嘉 工商管理
薛 荣 工商管理
王芳芳 工商管理
邓邵卿 工商管理
陈 鹏 工商管理
李静涛 课程与教学论
李晓华 现代教育技术
王 良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
李 宁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
党 玮 作物遗传育种
姜苏玲 草业科学
刘 丽 课程与教学论
李文兰 民族学
李惠荣 专门史
刘 涛 民族学
胡珍珍 汉语言文字学
张亚平 中国古代文学
孙 楠 专门史
陈 伟 课程与教学论
王 瑛 电路与系统
钱 婷 凝聚态物理
马晓艳 课程与教学论
马鹏燕 人文地理学
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,即视为送达。如无异议,视为本人认可学校对其退学的处理决定;如有异议,自本公告公示期内向学校以下部门提出异议。
学校纪检部门 投诉电话:(0951-2061117)
研究生院 投诉电话:(0951-2061097)
研究生院
2019年6月10日